执律例则
2011
06-08
尊重的莆田燃气用户:
一、凭证《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》划定:
1、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私自移动、拆除、损毁燃气设施或者涂改、笼罩警示标记;
2、燃气用户不得私自拆卸、装置、改装燃气设施或者举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清静的装饰、装修等活动;
3、燃气灶具与燃气表之间的软管毗连长度不得凌驾2米。
二、若有需要变换燃气管道或设施,请拨打我司服务热线968188,我司将派专职职员予以处置惩罚。
以上情形请各遵守,若因违反而造成无法通气、漏气等效果,将由用户自己承当一切责任。
福建省莆田燃气股份有限公司(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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